提醒一下,境內企業只要取得下列5項所得,不論金額大小都要辦理扣繳喔! 1.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 2.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3. 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利息。 4. 前三項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利息。 5. 與證券商、銀行或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 Tags: 0 comments 32 likes 9 shares Share this: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我是會計師,同時也是企業顧問、講師、作家與部落客。在這裡,我與大家分享生活中、事業上最實用的稅務小常識! 132034 followers 127070 likes "http://www.cheng.company/" View all posts